建筑物電氣設備的共用接地
發表日期:2014-05-16 06:20:06 所屬分類:電阻柜技術百科 瀏覽 2770 次
根據IEC標準和一些發達國家的電氣法規,都規定在一個建筑物內的電氣設備通常只能合用一個接地系統。其道理很顯然,如果每個系統的接地分開,則各系統的接地可能出現不同電位,如因出現較大電位差(如雷擊建筑物時雷電流從引下線入地),則對人或設備可能引起危險。再則,在同一建筑物內要求其兩個接地極距離至少保持10m以上,以防高電位接地極對另一接地極反擊。這在建筑物內也是很難達到的。
對于建筑物的防雷,則要求使其防雷引下線必須貼近建筑物設置,其接地極與基礎接地網相連通,而實現共用接地。除此之外,還需與建筑物內鋼筋每20m作一等電位聯結。每一層樓的電氣設備的PE線與各種金屬管道相連,組成局部等電位聯結再與建筑物內鋼筋相連,以防防雷引下線的瞬態高電位反擊,這一電位可髙達數萬伏。此局部等電位聯結也必須與建筑物內的共用接地相連,以防出現電位差引發對人和設備的危害。同時,在電源線、信號線等與外界有聯系的金屬線上安裝合適的過電壓保護裝置(避雷器),并且避雷器的接地線與建筑物的接地體直接相連。